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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注冊資金基本都是認繳制,即不需要在注冊公司時全部繳納注冊資金,只需按照章程規定的日期繳納即可。如果在注冊資金還沒有繳完的時候公司需要注銷,那么這種情況可以注銷嗎?要怎么注銷呢?
普通情況下,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注銷并不以注冊資本是否繳足作為前提。常見的公司注銷原因有以下幾點: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規定予以解散。
由此可見,如果需要進行深圳公司注銷,認繳的注冊資金有沒有繳完,并不會成為影響公司能否注銷的因素。
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要單獨介紹,就是公司有外債。一旦公司有外債又不想繼續經營,想要把公司注銷的話,就需要將注冊資金補齊用以清償外債。
認繳制只是不要求一次性繳完,并不代表著不用繳納注冊資金了,認繳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在進行清算時,還是需要按照所占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也就是說,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然需要承擔。
也正是因為這樣,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注冊資金并不是填得越高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