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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取得的標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機票、汽車票等電子客票,可按規定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具體怎么扣?來互相了解一下。
電子客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進項稅計算公式:
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當我得到我的電子機票時,我必須指出我的身份信息嗎?
甲:是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目前只允許使用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等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如旅行行程、鐵路客票、公路、水路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因此,如果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則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