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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加工合同、技術合同等都要按規定繳納印章,忘記繳納的要及時繳納。交了上一年的印花稅,會計應該怎么做賬?讓我們互相了解一下。
往年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印花稅數額不大的,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核算,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要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營業稅和附加費。
貸款:銀行存款。
金額較大的,通過往年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借:上年損益調整(補充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借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方:上年損益調整(待調整所得稅費用)。
結轉未分配利潤:
借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年損益調整。
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和收取合法有效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收。簡單理解為對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種合同、產權轉讓文件、營業賬簿等應稅憑證征收的稅收。
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在中國境內設立并領取規定經濟證件的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主要包括: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
2.產權轉讓文件;
3.商業書籍;
4.權利和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