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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年終匯算清繳后,應按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具體怎么調整?
商務招待費的稅收如何調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扣除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外收入的5‰。假設某企業2019年銷售(營業)收入為2.5億元,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120萬元。那么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調整金額應按以下步驟進行調整:
1.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2.5萬×0.5% = 125萬元。
2.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
實際扣除額= 120× 60% = 72萬元。
3.由于實際扣除的費用低于扣除標準,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20-72 = 48萬元。
年終業務招待費調整的會計分錄。
借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最終所得稅的支付:
借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就不需要進行會計調整。
如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做以下會計處理:
借:上年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辦理所得稅報銷或退稅等相關事項后,應將“上年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轉賬后賬戶沒有余額。
商務招待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結束期間:
借:今年盈利。
信用: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