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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在境內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并計劃轉讓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答: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二十二款第五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政策規定”: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個人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第八條規定,轉讓在廣州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個人,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自然人在國內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