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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開發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在生產、開發、銷售軟件產品時,可按需享受增值稅退稅。那么,企業提供的軟件服務收取的服務費是否也可以立即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后,按17%的法定稅率(變更為13%)征收增值稅,實際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這里的重點是銷售自開票軟件產品,而不是銷售軟件服務。
因此,企業提供軟件服務收取的服務費不能立即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