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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扣除。具體的推演方法是什么?
外購固定資產的扣除方法。
購買的固定資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的,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中以固定資產核算的房地產或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產項目,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扣除進項稅額:
第一年扣款比例:60%。
第二年扣除比例:40%。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交通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不僅是企業的勞動資料,也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從會計角度看,固定資產一般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捐贈固定資產。
如何核算從固定資產中扣除的進項稅?
1.對于進項稅和固定資產購置費,請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2.不能扣除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