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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開了一家餐館,屬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對營業收入繳納。王粲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享受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稅的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發展優惠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不區分征收方式。
可見上述優惠政策并沒有區分征收方式。因此,王作為個體工商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可以享受營業收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他將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