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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頂鳥收到了后鳳崗鎮粉絲的提問,稱涉及稅費滯納金時可以稅前扣除。下面定頂鳥會給你詳細解答。
滯納金是多少?
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項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是指應納稅單位或者個人因逾期未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當繳納的金額。在會計分錄中,它屬于營業外支出。
根據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出具完稅函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在原應納稅額的基礎上,按日加收逾期稅款0.05%的滯納金。征收滯納金的目的是使納稅人承擔經濟制裁的加重責任,督促其盡快履行納稅義務。
稅款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稅費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一)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二)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費用;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如何計算滯納金的天數?
稅款滯納金天數從規定的申報繳納期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計算,如2020年8月到期的3萬元,必須在9月10日前繳納,否則從9月11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9月18日已過8天,滯納金應為:3萬* 8 * 0.05% = 120元。